为保证我省2011-2012学年度高校助学贷款发放工作顺利进行,请各高校做好贷款发放的前期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 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各高校要从民生问题的大局出发,提高认识,加强管理工作。进一步开拓思路,创新形式,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力度,向学生详细解读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评审发放程序和有关要求,确保每一名符合条件、需要贷款的学生得到国家助学贷款。
二、 各高校要认真做好申请贷款的学生资格审核及数据录入工作。确保贷款学生信息的准确和完整,尤其是贷款学生身份证信息与学籍信息要保持一致。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本年度贷款发放分为三个阶段。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及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 申报、数据录入、申贷数据提交阶段(10月9日-10月31日)
自10月9日开始,进行2011-2012学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发放的申报、审查、录入工作。
1、10月13日前(含当日),各高校通过开行操作系统向教育厅贷款办提交2011—2012学年度贷款需求预测规模。
2、10月31日24时,全省国家助学贷款申贷数据录入工作结束。此日期前各高校通过系统向教育厅贷款办提交贷款申请。
3、11月1日,教育厅贷款办通过系统审核贷款数据并提交开行审核。
(二)合同签订及审批阶段(11月3日-11月15日)
11月3日,各高校根据开行最终审批人数和金额开始打印合同及借据,并组织学生签订合同。
11月12日24时前,各高校根据实际签订借款合同情况,登录开行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标识未签订合同的学生。
11月14日至11月15日,各高校根据开行最终审批贷款数据打印花名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报送至教育厅贷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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