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js9线路中心学生学费减免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3-20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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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费减免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资助和保障机制,使其能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第二章  学费减免对象及标准

第三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学习刻苦努力,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生活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减免全部或部分学费。

(一)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可申请减免三年学费;  

(二)父母一方亡故或失踪并且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家庭成员无劳动能力,学生无生活来源,可申请减免两年学费;  

(三)家庭遭遇不可抗力重大变故或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生活来源的学生,可申请减免一年学费;  

第三章    学费减免申请程序

第四条  减免学费工作每学年秋季学期进行一次。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减免的理由,同时提交符合减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  辅导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院(系)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填写《金沙js9线路中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提交学生工作处。

第六条  学生工作处负责审核汇总申请材料,并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七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符合减免学费条件的,经核实情况后,于当年进行审批。

第八条  为了更好的引导获得减免学费的学生,正确合理地用好减免学费资金,在减免学费的申报、评审、发放的过程中,如有下列行为之一,学校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一)违反校规校纪,受到院系级通报批评处分3次及其以上者;

(二)违反校规校纪受到校级处分者;

(三)无故旷课累计达10学时及其以上者,无故旷操、无故迟到早退、无故漏寝、累计至3次及其上者;

(四)违反学校禁烟规定,被记录在案,或该违纪行为被举报查实者;

(五)违反寝室卫生管理规定,受到通报批评3次及其以上者。

(六)个人生活铺张浪费、购买高档生活用品(如新款苹果手机等)、擅自校外租房、有吸烟酗酒不良行为,被记录在案,或被举报查实者;

(七)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审议过程中或减免学费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八)未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成绩未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者(残疾学生、有先天性疾病学生除外);

(九)个人经济困难而又不愿贷款、不愿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者。

第九条  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弄虚作假伪造贫困证明材料的学生,学校有权追回全部补助。

第四章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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