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吉林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课题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6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吉林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课题通知

 

各相关委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 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的实施意见》《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 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 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推进职业院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 改革创新,努力提升就业创业师资队伍的理论研究水平。经研究决定 开展2023年度吉林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课题申 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工作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课题立项以立德树人、工匠精神培育,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全面提高 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目标,以新时期高校就业创业指导重大理论与创新 创业教育改革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大力推进新时代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方法创新,服务大局,为新时代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智力支持。

二、选题原则及申报类别

  选题方向应遵循《2023年度吉林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 指导委员会课题申报指南》  (详见“附件1”) ,申报项目题目可以参照“申报指南”确定具体的研究课题,也可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 和本单位的实际自选课题研究。

课题申报类别包括高等职业教育 (独立高职) 、高等职业教育 (本科办高职) 、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及综合、民办教育研究等领域。

三、项目申报人员要求

   2023年度项目申报主要面向吉林省高职院校、中职学校、技师  学院、成人教育机构以及有关行政部门、教科研机构、众创空间和行业 协会等成员单位的在职人员,支持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申报、校企人员联合 申报。按照《吉林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课题研究暂 行管理办法》,对申报者要求如下:

  1.作为项目负责人以往各年度已在吉林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教 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课题立项且尚未结题者 (含验收未通过),不得申报本年度研究课题。

  2.作为吉林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课题立项 参加人有两项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本年度研究课题。

  3.正在吉林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课题在研 项目的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

  4.作为课题负责人,只能同时参与1项其他吉林省职业院校创新 创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课题申报;作为课题参与人,只能同时参与 2项其他吉林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课题申报。

四、申报要求

  1.材料要求

  (1)《吉林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课题申请 ·评审书》、《活页》和《2023年度吉林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教 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课题申报汇总表》电子版一份;

  (2)要求:上述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251806682@qq.com,文件夹命名为“姓名+项目名称” 。

  2.报送时间:截止2023年4月5日 (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孙鹤源 (18343690050)    电子邮箱:251806682@qq.com

注意:请相关课题负责人,加入本QQ群:452556016(2023年度吉林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课题申报群)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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