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推进《省教育厅2023年工作要点》关于实施 "全省高校科创平台重组专项计划, 落实, 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基础上, 我厅研究制定了《吉林省高等学 校省教育厅科研创新平台优化重组工作方案》( 附件 1 ),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实施,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 成立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科技 (社 科)处、人事处、资产处、财务处等职能部门为成员的工作专班。 研究制定学校省教育厅科研创新平台优化重组工作方案, 于 6月30 日之前提交工作方案, 经省教育厅审定后, 按方案要求组建 与学校平台所属学科相匹配的高水平自评专家组, 于 8 月 10 日 前完成现有平台自评及拟增列平台校内论证工作。
二、各高校要把握好工作时点要求, 各类科研创新平台相关材料需于 8 月 20 日前上传至 "吉林省高校科研管理服务系统,并确保上传材料完整、准确;10月上旬前需做好省级会议答辩评审准备工作。并将准备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省教育厅科研 与研究生教育处反映。
三、根据各平台管理运行办法及平台工作实际需求, 各高校如需调整平台负责人, 可统一报送《xx高校省教育厅科研创新平台负责人调整汇总表》( 附件 2 )。拟调整的平台负责人应具有 相关学科专业背景, 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学术影响力, 有带领 科研或教学团队的经历以及较强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一般应 具有博士学位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首次聘任时原则上不超过 55 岁。 负责人调整需履行相应程序, 经校学术委员会、分管校 领导、科技 (社科) 处、组织部、人事处等相关部门审核通过, 发文聘任。
四、本次重组工作均通过 "吉林省高校科研管理服务系统,(网址: https://jinshuju.net/f/CDmX55) 开展, 各高校账号密码另行通知, 登录后请第一时间修改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