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处工作职责
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物管理)的一级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上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组织拟订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各单位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三、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建账、建卡管理及统计上报工作。
四、负责学校各类固定资产的产权登记、清查、评估及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
五、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报废、报损、报失、回收及处置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培训、考核资产管理人员,检查指导归口管理部门的资产管理工作。
七、负责学校经营性资产的有偿使用和保值、增值,参与学校国有资产对外投资、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论证工作。
八、参与大型仪器设备配置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学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其他类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学校物资的采购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各类设备和物资等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参与基建项目的论证和验收工作。
十二、负责固定资产管理方面文件、资料的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十三、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稳定工作。
十四、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资产管理科工作职责
一、根据上级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制定并组织
实施学校的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
二、完善固定资产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实现网络化管理。
三、组织学校固定资产评估、清产核资等各项工作。
四、负责固定资产的帐、卡管理,做到帐、卡、物相符。
五、负责有关固定资产的档案管理工作,定期向教育厅和省统计部门、校领导、校内有关部门报送固定资产的报表与数据。
六、负责学校的实物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七、负责资产的内部调剂、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工作。
八、负责监督大型精密仪器的使用效益。
九、负责全校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工作。
校内采购中心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物资采购供应工作方针政策,根据政府采购实际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做好学校批量物资采购供应工作。
二、负责学校通用办公物品的采购工作。
三、负责学校使用公共经费的物品采购工作。
四、负责学校专用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采购工作。
五、负责学校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的采购工作。
六、负责学校办公类耗材的采购工作。
七、负责学校常规维修材料的采购工作。
八、负责学校通用办公设备的维修联系工作。
九、负责本科室采购资料的整理、记录工作。
招(投)标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各类设备和物资等项目的招(投)标工作(限额以上),参与基建项目、设备采购的论证和验收工作。
二、根据国家、省市和学校制度规定,掌握招(投)标限额、采购组织方式、采购方式的确定工作。
三、负责项目采购上报审批、招标公司委托等业务工作。
四、协助项目部门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备案、项目验收等工作。
五、负责招投标项目资料整理、交接、存档工作。
六、配合财务、项目单位做好结算付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