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办公用房出租出借程序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规定编制
资产管理处收集高校非办公用房出租出借需求。(各部门向资产管理处提供信息)
资产管理处向学校党委会提出高校非办公用房出租出借议题并经其批准。
非办公用房出租出借需求通过网络、报纸向社会公示。
学校向教育厅提出非办公用房出租出借申请。
大于100平方米非办公用房出租出借由教育厅报财政厅审批;小于100平方米非办公用房出租出借由教育厅审批报财政厅备案。
学校收到财政厅审批后,由资产管理科聘请评估机构对上述资产进行全方位科学评估。
资产管理处针对非办公用房出租出借事项向社会公开招标。
资产管理处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资产管理处将合同和缴费单据等向财政厅备案抄报教育厅备案。
非办公用房出租出借事项完成。
资产管理处
地址:吉林省白城市经济开发区棉纺路27号 电话:0436-3533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