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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征集

为了促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充分调动我校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培养学生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共同创建和谐校园,每年学代会前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学生校园提案征集工作。

一、活动意义

学代会提案是学生代表在广泛征集学生意见的基础上,经过调查、研究,就学校改革、开展以及广大学生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学代会讨论立项,由相关责任部门承接答复落实的意见和建议。提案工作是学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视职能的重要手段,是广大同学关心学校发展、履行职责的具体表现,是进一步促进校园内部管理和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是广泛调动广大同学积极性,激发学生主人翁责任感、群策群力推动学校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途径。提案的处理和落实,不仅是学生代表关注的焦点,更是广阔学生群体评价学代会作用的尺度。

二、参加人员

全体在校生

三、提案要求

(一)学代会提案的根本要求提案人必须是本届学代会代表,提案表中必须有一位代表为提案人,另有4名以上的附议人,并需亲自签名缺少附议人亲笔签名不能作为有效提案。提案人在撰写提案时,需用统一印发的提案表格,要求一事一案,案由事实确凿,建议具体可行,提案一式二份。

(二)提案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涉及学校改革和开展全局的重要工作;二是学生中普遍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学代会提案具有重要性和普遍性。一般问题及个别意见将不列入学代会提案的范畴。

(四)提案的征集一般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内开展,并限定截止日期、具体要求,由学院团委或学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下发通知。学院团委根据通知要求,组织学生代表学习宣传发动,代表围绕有利于促进教书育人、科技进步、管理创新及学生生活等重大事项,深入广大同学中征求意见建议,形成具体建议,经一人提出、人以上附议,填写提案表报代表团。

(五)各代表团对征集到的提案要进展复议初审,凡属本团职权范围应该而且能够解决或答复的问题,要负责处理;对不合格提案,要做好思想工作,说服提案人撤回提案;对要求解决个人问题或者针对个别领导人的意见,虽要认真对待,但一般不作为提案处理。

(六)以下情况为不合格提案:

1.不属于我校和本届学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

2.没经过充分的调查、考证、案不符实的提案;

3.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问题;

4.不符合技术标准、缺乏可操作性简单定性、指向性不清、无从下手的提案;

5.涉及学生对自身或他人个别的具体问题;

6.有关领导或职能部门已经明确答复待办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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