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和体质健康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按照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强化学生养成教育,充分发挥早操的育人功能,积极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学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促进学风、校风建设,促进广大青年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医学美容学院全体在校生。
第四条 早操时间为早上6点30分至7点05分。大一集体出操。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五条 医学美容学院学生早操工作实施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早操考勤及值班老师的安排、督导检查措施、奖惩措施等。
第六条 通过召开班会等形式,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使学生充分认识到开展早操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教育引导学生自觉并坚持参加早操。
第七条 要充分发挥辅导员的教育、引导作用以及学生干部、学生骨干和基层班级的示范作用,认真组织实施,并确保取得实效。
第八条 各班级要建立和不断完善学生早操考勤的检查制度,加强检查,认真做好考勤记录。将早操工作引导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重要载体之一。
第九条 各班级在开展早操工作时,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引导学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意识。
第十条 学生早操考勤工作检查小组每周要对各班级检查结果进行汇总、通报和反馈。
第十一条 每学期学生早操请假次数超过总出操次数的25%,或旷操超过20%,或请假与旷操次数总和超过25%者,取消该学期早操成绩,不予以素质量化考核认定。
第十二条 学生早操考勤检查结果与学生个人的素质综合测评、班级考核相挂钩。
第十三条 一学期内班级早操出勤率不足90%,超过3次及以上的班级或班级累计4次及以上被通报有无故不进行早操,该班级不能评为各类先进班集体。在一个学年班级内有学生无故不进行早操的,不能评为早操先进班级。
第十四条 学期累计3次无故不出操者,予以通报批评处分,每学期累计5次无故不出操者,予以警告处分。取消其年度评奖、评优资格。
第十五条 学院对组织得力、效果显著、早操出勤率高(依据学院早操考勤检查结果)的班级进行表彰,并给予相应奖励。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